天津中医药大学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
作的通知》(教学厅[]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
考核,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加
强对专业型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校长、校*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
2.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协调各有关学院(医院)进行专业综合素
质考核、调剂录取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
要求。
2.符合年天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比例约为1:1.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具体情况和调剂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
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均按照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
四、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与调剂情况确定,并公
布在我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