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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居民可通过中医师承规范学中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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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沈阳日报」

喜欢祖国传统医学,却没有机会进入学校进行系统学习,这是一些中医爱好者的遗憾。12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省卫健委出台《辽宁省传统医学师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传统医学师承学习条件、备案、内容及管理要求都作出明确规定,让一些希望通过传统医学师承而获得深入学习祖国医学,并从事中医药工作的辽宁居民有了官方认定的途径。

《办法》明确,传统医学师承,是指不具有各中医类医学专业学历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的学习方式。

师承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省户籍或长期居住本省;热爱中医药事业,尊师重教,能够确保持续跟师学习。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在本省执业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指导老师同时带教不超过4名师承人员。

《办法》要求,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在县(区)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师承学习须在指导老师执业机构内进行。师承学习以跟师学习为主,可采取跟师学习和自学研修相结合方式。师承学习,除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理论学习外,还要每周(法定长假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跟师临床学习时间不少于12学时(半天为4小时),每年累计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学时。师承人员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对确有特殊原因需中断学习的,应及时向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尚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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