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病程记录内容和要求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主要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如下:
一、首次病程记录
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
应当在对病史、四诊情况、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3.诊疗计划
提出具体的检查、中西医治疗措施及中医调护等。
二、日常病程记录
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1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应反映四诊情况及治法、方药变化及其变化依据等。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病程记录的相关内容还有许多,不同的专科还有各自特殊的要求,具体内容参照《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