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中医药函〔〕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管)医院、委人才中心: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各单位要根据《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通告》(附件)要求,在本辖区内相关媒体(党政报刊、网站等)进行通告,加强宣传,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知晓本次考核有关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二、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申请人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审核,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对相应材料整理、汇总、做好存档工作。
三、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报名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将依法取消报名资格。
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委托国家中医类别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医院)、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参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办中医药函〔〕67号)执行。
五、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各个时间节点要与出师考核同步,年1月底前在辖区内进行公告,考核报名文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统一使用“山西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系统”。
考核完成后一个月内,请及时对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进行分析,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交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并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省级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申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六、委托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组织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的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各市及山西医院做好对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年1月8日
附件
年山西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通告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52号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47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等式样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57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师承人员。
(二)自公证之日起至年6月30日前满三年的。
(三)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的。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者登录山西省中医药数据中心(IP地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