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长春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