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代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