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一、年度项目申报
请按照新苗工作实施办法要求,选择符合学生实际、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于毕业离校前独立完成的项目进行申报。
02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03三、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04四、相关事宜
有关文本上交安排。请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并于4月5日前统一上交年度项目申报文本和年度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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