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第五条学校